六省市发文鼓励光储充建设!“新能源发电+储能+充电”将迎发展良机

发布时间:2020-11-19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指出,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有媒体指出,“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此次得到政策的支持,其背后是我国风电、光伏、储能、新能源车发展的不断进步,以及“新能源发电+储能+充电”迎来的发展良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政策吹风会上表示:鼓励新能源车用新能源电,支持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协同调度,鼓励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的建设。实际上这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在实践中都有创新实践,所以我们要支持这些方式进一步发展。

光储充政策汇总

2018年11月,广东广州市工信委发布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指出推进建设一批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光储充)于一体的“多能互补”的微电网示范工作。

2018年11月,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在建设中德装备园电动示范区方面,鼓励园区内公交场站及客运场站实施“屋顶计划”,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加强能源生产、使用环节的清洁可再生能力,真正实现零污染、零排放。到2020年,示范区内建设5座大型充电站、1000个公共充电桩、3座换电站,全部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满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路灯、照明全部利用太阳能发电。

2019年1月,江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按照售电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成为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各地支持“光储充”一体化充电设施发展。

2020年4月13日,山东济南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设施发展。

2020年7月,福建工信厅印发《“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指出,鼓励风力、光伏电站等配备储能设备,提升电能质量;推进一批风光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和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

1月19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要促进融合发展:探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储能站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的示范应用,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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